今年,我市將著力解決170個突出環境問題,其中包括10個掛牌督辦突出環境問題、10件重點區域環境整治和150個重點環境問題。這些突出環境問題中,除3件涉及噪音污染外,其余的167個突出環境問題中,水和廢氣污染各占一半。
為貫徹落實新《環境保護法》,著力解決一批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一批影響可持續發展的區域性環境問題,我市在全市范圍開展突出環境問題集中整治。整治的重點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信訪問題、突出的廢氣擾民問題、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問題、重點行業(化工、印染、電鍍等)企業及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違法排污問題、重點區域性環境問題。
通過前期的排查和摸底,張家港市鹿苑電鍍有限公司廢水超標排放等10個突出環境問題被列入掛牌督辦;七浦塘沿線工業污染及養殖污染等10個區域環境問題被列入重點整治;全市還排查出150個重點環境問題,將進行集中整治。目前,這些突出環境問題已經確定了整治時間表,市環保部門還針對各個具體問題制定了具體的工作措施,明確了整治要求、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
在整治中,環保部門將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土小”企業,依法取締關閉;對未經環評審批、環保“三同時”驗收的,依法責令停產停建;對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停產整治;對夜間停運污染物處理設施、偷排偷放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對非法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依法限期改正;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整改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地區,一律暫停審批該地區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同時,對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年底,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對整改不到位的重點環境問題進行通報批評,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整改不到位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